总站 [切换站点]
热门站点
亳州地区
周口地区
好店入驻
微信扫一扫打开
入驻好店
发布信息
微信扫一扫打开
发布信息
界首头条  >  本地  >  事关燃放烟花爆竹,安徽多地已明确!界首今年能放烟花吗?
事关燃放烟花爆竹,安徽多地已明确!界首今年能放烟花吗?
2022年12月28日 17:37   浏览:49   来源:同城信息

2023年即将到来

关于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

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

安徽多地相继明确

六安市城区继续执行

烟花爆竹禁放政策

蚌埠:

扩大到市区全面禁放

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致新办企业(个体工商户)的一封信

新修订的《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,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区中环线内扩大到市区全面禁放。

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,加剧雾霾天气,产生噪音污染,还容易酿成人身伤亡、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。为了“保卫蓝天、美化环境”,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,请广大的新办企业(个体工商户)从你我做起,告别烟花爆竹,养成低碳、绿色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。我们向广大新办企业(个体工商户)发出倡议:

一、严格遵守“禁燃”规定,开业时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积极宣传“禁燃”规定,劝导客户及亲友不买不放烟花爆竹。

三、积极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非法制造、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

亳州谯城区

23年3月31日前全面禁放

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

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改善空气质量,防止环境污染,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谯城区人民政府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自通告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,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大盘香)等。

二、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大盘香)的区域: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(谯城区行政区域)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:

(一)国家机关;

(二)文物保护单位;

(三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(四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;

(五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(六)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教育机构;

(七)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;

(八)宗教祭祀、殡仪馆、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;

(九)旅游景区、林场、公园、绿地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;

(十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;

(十一)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
三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、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

四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对拒绝、阻碍公安、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各乡镇(街道)、区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。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涡阳县:

1月1日-3月31日全县禁放


涡阳县人民政府

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改善空气质量,防止环境污染,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:

(一)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,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(大盘香)等

(二)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大盘香)等的区域: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【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,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,沿涡河向东至二桥,由二桥沿S238线向北(天静宫路)再向东(太清路)至集贤路,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,由三桥沿涡河向东至铁路桥,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,形成合围区域】和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:

1.国家机关;

2.文物保护单位;

3.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4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;

5.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6.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教育机构;

7.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;

8.宗教祭祀、殡仪馆、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;

9.旅游景区、林场、公园、绿地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;

10.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;

11.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
二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、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

三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对拒绝、阻碍公安、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各镇(街道)、县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。

六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。鼓励群众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携带、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,或向有关部门举报;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一定奖励。举报电话:0558-7530009,报警电话:110。

七、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
界首往年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
(2022年)

(2021年)

(2020年)

按照往年的通知

今年的界首

大概率仍会在一定区域内
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但并不排除其他可能

您今年

是否期待能够自由放烟花呢?



来源:阜阳公众网、界首论坛



法律顾问:星驰律师事务所 王凯律师    电话:18856889008

▍界首生活114客服/商务合作  电话:16655859993        

头条号
同城信息
介绍
推荐头条